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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关于二○一九年度上海市科技情报高级专业资格评审通知
各区、局(集团公司)、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情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科技情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情报研究高级和情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组织人事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评审与申报范围

  

序号

学科系列(情报)

评审人员

资格名称

1

科学研究

从事情报研究专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副研究员

2

工程技术

从事情报工程专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高级工程师

 

  凡从事以上科技情报专业岗位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科技情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符合《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实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务任职条件,并按照《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沪职改办[2001]35号)和《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沪科职[2001]16号)掌握执行。

 

  2、学历(国家承认)、资历条件

 

  (1)申报副研究员

 

  ①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

 

  ①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②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专业职务资历工作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3、从相关系列转系评审科技情报专业的人员,须在现聘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4、破格申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若未达到上述条款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在国家、省(市)、部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公关项目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贡献者。

 

  (3)在本专业领域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5、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30个学时。2019年职称评审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60个学时(与2018年累计计算学时)。必修课不少于30个学时,其中面授课时不少于20个学时(面授课时可以抵扣在线学时),其余为在线必修课。选修课为30个学时,均为在线学习。具体报名及学习事宜,可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发布的《2019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

 

  6、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7、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申报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8、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9、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其中,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10、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根据相应评审通知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及登录。

 

  2.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网上申报时间7月8日至22日。

 

  (二)受理审核

 

  1.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不需要报送书面材料。

 

  (三)主审论文答辩

 

  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议上进行主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019版

 

  1.双面打印件3份。

 

  2.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明确核实意见后加盖公章。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

 

  1.双面打印后原件共1份。

 

  2.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还须注明是否有岗位缺额。

 

  3.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1份原件)

 

  (三)已经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学术专著

 

  (1)申报副研究员

 

  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及以上或专著1部;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

 

  (2)申报高级工程师

 

  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及以上或专著1部,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

  论文装订格式

 

  1.专业论文须将刊物封面、目录与论文复印后逐篇装订成册。

 

  2.主审论文一份,在刊物封面注明“主审论文”字样,供答辩用。其余论文一式一份。

 

  3.学术专著须提供原件。

 

  4.单位须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复印件盖章审核。

 

  (四)证书复印件

 

  1.学历、职称证书、聘任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学时证明、获奖证书、近三年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情况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等复印后按所列顺序装订成1册。

 

  2.单位须对上述证书进行核实后加盖公章。

 

  (五)承诺书

 

  在附件中下载,申报对象必须亲自签名,提供打印件1份。

 

  (六)申报人考核推荐表

 

  在附件中下载,由单位出具近三年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证件照

 

  二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装入信封。

 

  (八)其它

 

  1.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和装订,按所列顺序装袋。

 

  2.对伪造学历、资历、职称语言和职称计算机成绩、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评审或取消职称资格。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4.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受理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8月19日—23日。

 

  (二)评审费用

 

  高级评审1000元人民币(含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制证费等)。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七、申报及评审时间、地点

 

  1、报送单位或申报人可在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之间,将有关申报材料送至淮海中路1555号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组织人事处(1401室)。

 

  联系人:郑  睿  联系电话:64455555转1401,64451203

 

  2、申报人答辩与评审将在年底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二Ο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界龙总部园1号楼308室。 9号线芳甸路地铁站3号口, QQ:2201959100,电话021-58449010,136516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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