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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纺织高评委,或高评委),负责本市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三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纺织工程

从事纺织(包括服装等)工艺设计、生产制造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2

纺织染化

从事印染整理、化学纤维工程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3

纺织材料

与技术

从事纺织材料工程、纺织工业工程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http://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下载中心”栏目)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3、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4、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5、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2016-2018年度)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6、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2019年申报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合计6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必修课(面授)不少于2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在线)10学时,面授超过的学时可以抵扣必修课(在线)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选修课全部为在线学习。

 

  公需科目所学学时有效期为五年。对2015、2016年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2015、2016年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19年申报人员需完成纺织专业科目72学时。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有效期为三年。申报人取得合格证书在申报时将照片页与课时页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纺织专业继续教育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培训。(每年三月份,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7、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请登录:http://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申报表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中          3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一,并分别装订成册。

 

  (3)主审论文一式2份

 

  其他论文一式1份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核实意见”请写上具体的核实意见(原件盖章),上传在《单位意见附件》中。

 

  (5)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一册、复印件一册。

 

  a、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b、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c、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证书;

 

  d、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e、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f、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

 

  g、二寸彩照(背面写好名字与受理号) 1张。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2016-2018)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4)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8月2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19年8月22日至9月10日

 

  对申报人在材料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照网上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将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19年9月17日至9月20日上午9:30--下午16:30时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1号楼302室(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老师  沈老师  电话:22110383    22110273

 

  3、评审费用

 

  请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以现金交付评审费10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高评委评审费)请同时提供开发票的名称与税号(评审未通过者,不退还评审费)。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界龙总部园1号楼308室。 9号线芳甸路地铁站3号口, QQ:2201959100,电话021-58449010,136516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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